首发 | 硬核: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区块链应用
引言
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陷入低迷。据Statista数据分析显示,2020年 美国已经有400多家大型企业宣布破产,这已是十年来最糟糕的数据。
数据来源:Statista
在国内,也相继爆出,力帆、华晨宝马等知名企业的破产重整的新闻。笔者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统计,截至到2020年12月8日,2020年全国破产案件32202起、破产审查案件1644起;强制清算案件2007起、强制清算审查案件639起。而2019年全年破产案件只有16038起、破产审查案件1287起;强制清算案件688起、强制清算审查案件105起[2]。可以说近年来,破产案件呈现出逐年大幅增加趋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20年5月25日人大会的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破产重整成功的企业只有482家,占全年破产案件比例3.1%,占破产重整案件的比例是10.42%。
可以说,企业破产在过去几年,还只是专业领域关注的名词。而进入2020年后,随着全球经济放缓、国内产业结构调整、P2P暴雷和强制清退、互联网经济泡沫褪去,有更多的同老百姓民生相关的知名企业陷入了破产、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状态。而如何提高企业破产处理过程的透明性和可信度,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就成为了法学界和经济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去年,本人同业内相关单位探讨过区块链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用场景,也是希望利用区块链在分布式多方安全协作方面的优势,帮助破产清算过程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破产清算组各方利益体高效达成意见一致,提高清算效率,本文将之前的讨论重要部分与读者分享。不过在讨论区块链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企业破产清算的主要过程。
破产清算主要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破产重整和和解需要在宣告之前申请),破产程序将进入清算阶段[1]。主要清算流程见下图:
清算流程
1.成立清算组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于清算组成员的构成,由于不同的企业性质,组成有所不同。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第三方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清算组将接管破产公司,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将接受人民法院监督,并定期向法院报告。
清算组具体责任如下:
接管破产企业。
清理破产企业财产。
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
管理、处分破产财产。
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提交清算报告。
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2.接管破产公司
清算组在接管破产公司后,负责企业财产清查和评估、债权债务清查核实。包括: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职工花名册;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3.财产变现和分配
清算组通过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卖获得货币资产,再通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财产优先清偿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目前破产清算过程管理存在困难
虽然在《企业破产法》中有相应破产清算流程和法规依据,但由于破产清算过程属于在人民法院监管下的多方实体协作过程,清算组成员、债权人存在专业知识差异大、地域和时间等问题限制,在实际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难度大,具体如下:
1.破产清算管理复杂、效率低
由于目前破产清算的实际管理人:清算组,并非职业化、标准化和固定化组织,也就造成清算过程的管理质量不可控,工作效率不高问题。同时,由于受地域、时间的限制、专业素养的差异,债权人向清算组的债权申报、沟通以及通过债权人会议机制实现对管理人监督和财产处理方案达成一致,本身就是一种效率极低的方式。
2.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低
由于破产清算流程的复杂性和规则的严格性,所以目前的破产清算过程,整体信息化和数字化程度并不高。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可能涉及少则几十,多则成千上万的债权人,清算组成员也来自政府部门、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国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等专业单位,另外还包括:银行、拍卖机构等辅助机构。在这些机构与专人之间的沟通和决策主要还是采用面对面、线下会议、纸质文件、邮件等方式开展。2016年8月1日最高院上线运行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也只是破产信息公告类网站。
3.清算成本高且不透明
企业破产清算成本可以简单理解为是企业破产清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总额。基本上企业破产清算费用也是从正在清查的破产资产中扣除的,但是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破产清算成本进行明确的规定与要求,比如,没有确定破产清查成本在企业破产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降低了企业清查费用支出的标准性与统一性,加之,清算监管机制也较为传统落后,清查监管体系也存在很大的漏洞,以至于部分缺少职业操守的清查小组成员吃喝玩乐,肆无忌惮的挥霍着清算费用,极大的提高了破产清算成本[3]。
4.财产分配,债权人满意度低
由于在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和财产分配的过程并不完全透明,容易造成债权人对清算程序的不信任。所以,即使在《企业破产法》中规定了财产优先清偿顺序,但在具体执行细节上,管理人(清算组)、债权人会议、债权人都有太多人为因素干预。在没有强自动化清偿手段保障下,债权人对清算程序满意度很难提高。
5.追责困难
由于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人(清算组)是一个临时组织,一旦破产程序结束,清算组随即解散,且破产清算完整的过程性证据很难长期保存。所以对破产清算过程中出现的例如:破产企业财产流失、过高的清算成本或其他破坏债权人权利的一些违法行为,很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监管困难
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人(清算组)以及清算过程需要接受债权人会议监督和人民法院的管理。但在实践操作中,人民法院主要担任指导和事后调查功能,依靠清算组定期报告了解信息,通过清算组报告自己的工作问题,本身就不现实;债权人的监督责任主要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但由于债权人会议到场难度大、债权人性质复杂、利益共同性差异大也很难行使监督功能。
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破产清算优势
要解决以上问题,可以考虑在破产清算周期内以区块链技术防篡改,全网信息透明,分布式一致性账本为依托,提升各清算成员在清算过程中原始资产验证、评估、拍卖变现、分配和诉讼仲裁等环节的信任关系,提高清算效率,缩短清算周期,提供资产快速高效的流转和安全的账务处理能力,为最终破产企业的财产分配提供透明,高效,安全,可信的分布式平台。具体优势有:
1.统一清算流程
为清算组成员提供跨地域、移动化、流程化、统一化和分布式的资产验证、评估、变现、分配和仲裁等决策入链流程,为实现高效清算建立系统基础设施。
2.清算单证入链全网见证
利用区块链技术防篡改、可溯源、数据加密等技术特点,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充分保证原始单据、证明文件上链后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在全网披露相关信息。
3.资产入链全网穿透
利用区块链资产账务模型的可溯源,防伪特性,构建基于破产企业的资产池管理体系,记录和核对每一笔费用和财产分配信息,通过区块链资产自恰特性实现资产处理的安全验证。
4.资产处理自动监管
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自动化交易处理特性,法院可发布监管合约,实现资产验证、评估、拍卖变现、分配的合规性监管策略。
区块链分布式破产清算的主要构成
总体框架
通过区块链技术在破产清算的多方利益体之间形成分布式协作优势,构建破产清算平台。区块链公司节点可部署在法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等清算组主要管理和监督单位,而债权人、股东单位可通过移动客户端或者轻节点,实现对破产清算过程便捷安全的全网查询和数据上链。通过区块链原生账本模型实现资产认定和转移;利用分布式链式数据结构实现各类单据和证明数据永久保存;利用智能合约便捷性实现资产评估、拍卖变现、财产分配等财产的业务操作;利用通分布式共识实现链上信息的透明和一致性;利用加密算法实现链上数据的安全交易。具体还有:
1.单证、决策全网见证
将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资产证明、决策证明和财产交易处理证明,作为单证上链,永久、防篡改保存,可供破产清算组成员、政府和债权人实时调取和验证,充分保障破产清算过程的合法、合规和透明性,减少清算争议和诉讼,提高破产清算效率,提升资产的保价能力。
2.资产处理
利用区块链对于资产处理的原生优势,将破产清算过程相关资产和资金数字化,通过分布式处理能力,将破产企业资产的评估,确定,变现,拨付,清偿过程数字化流转,实现历史可审计、可溯源、防篡改的数字化破产清算能力。
3.清算处理
通过区块链分布式统一账本模型,为破产清算组成员、平台清算节点和银行建立清算统一账本,提供高效、可信的清算过程保障,为:破产资产确立、债权人公告、清算费用支付、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其他民事诉讼提供法律证据基础。
总结
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持续恶化、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互联网经济泡沫的褪去,破产企业数量大幅增加,涉及债权人范围和不良社会影响(特别是民生相关,例如:P2P、长租公寓等)日趋严重,以及个人破产法的呼之欲出。本文呼吁学界和产业界更多的关注破产清算领域的数字化发展和跨学科、多技术的平台融合。而且由于破产清算过程的临时性、管理人和债权人的分散性、资产处理的公正性需求,都急需一套具备分布式协作和穿透式监管的破产清算平台。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尝试的方案,同时也值得我们深度思考,本文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学者和专家加入破产清算分布式协作场景的验证和研究中。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http://www.npc.gov.cn/npc/c198/200608/82c5645b09b24b5ebefe76e365db72c9.shtml
[2].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dh?lx=0
[3]. 张啼烨.(2019).企业破产清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上旬刊)(12),224-225. doi:.
[4]. 何丽平.(2018).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中国市场(24),128+134. doi:10.13939/j.cnki.zgsc.2018.24.128.
[5]. 舒中.(2001).关于破产清算评估有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资产评估(01),. doi:.
[6]. 奚晓明.(2013).审理破产案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法律适用(02),3-4. do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