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宣传月|大宗交易及做市商管理制度

2020-09-24 10:13:02 作者:巨丰财经

2020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来了,本次以“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主题。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清朗金融网络环境。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要求,巨丰投顾即日起至9月30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不断提升宣传活动实效。

巨丰投顾作为一家有担当、持有正规合法牌照的专业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在巨丰财经网(www.jfinfo.com),投顾邦APP,好股票APP,巨丰投顾微信矩阵,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以专栏、专题等系列宣传形式,向亿万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努力提升投资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

1.挂牌公司在精选层挂牌的当天,大宗交易价格下限是发行价的70%还是在创新层最后一天收盘价的70%?

答: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首日,股票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当日大宗交易价格下限为发行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2.质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卖出质押股票?若可以,具体应如何操作?

答:不可以。被质押股份登记在出质人名下,且处于质押不可卖出状态,不能由质权人直接操作卖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质押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可通过司法途径实现质权,或根据中国结算质押相关规定进行质物处置。

3.挂牌公司有6家做市商,现有两家做市商申请退出,其中一家退出做市商为主办券商,请问是否会影响挂牌公司的做市交易?

答:不影响,做市股票最少应有两家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申请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4.做市商在取得做市库存股时,是否可以跟挂牌公司约定就一定条件下将做市库存股转让给其他股东,三方是否可以签署这样的协议?

答:做市库存股回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协议受让挂牌公司股东股份时,与该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受让数量的股份回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做市库存股转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时,与挂牌公司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认购数量的股份转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

因此,转售约定本身即做市商、挂牌公司与某股东三方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将库存股转售给某股东。回售中,做市商应当与出让方约定回售条款,而不得直接设第三人为回售主体,但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对出让方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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