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丰投顾网络安全周|网贷平台高利诱惑 投资者上当血本无归
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将于9月14日至20日举办。本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提升投资者网络安全意识,安全防护技能和安全防护水平,根据上海证监局通知要求,巨丰投顾即日起至9月23日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及配合做好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巨丰投顾作为一家有担当、持有正规合法牌照的专业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在巨丰财经网(www.jfinfo.com),投顾邦APP,好股票APP,巨丰投顾微信矩阵,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以专栏、专题等系列宣传形式,向亿万投资者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努力提升投资者网安素养和风险防范。
一、案情简介
木某于2010年在南通注册“优易公司”,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木某、黄某。2012年8月18日-2012年12月21日,木某在如皋市某亿丰商城内,以优易网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成员,谎称亿丰商城商户需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发布虚假的“借款标”,以高额利率为诱饵,向45名投资人合计非法集资2550万元,造成1524万元无法归还。木某除将集资的部分资金以月息3%或免息借贷给二人实际使用外(该款项均已归还),在借款人不知情且其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将绝大部分集资款通过某投资公司配资投资期货、炒股,截至2012年12月21日,共计亏损1259万元。木某逃匿以后,以宋某的名义继续通过乾腾投资公司配资投资期货,自2013年1月9日-2013年4月10日,共计亏损20余万元。
二、作案手段
由于信息不对称,网贷平台的出借方难以对网贷产品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核实。优易网伪造借贷产品,将出借方的借款挪作他用,最终在自身承担集资诈骗责任的同时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款血本无归。
三、案件警示
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1.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8.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9.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0.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1.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2.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一个网络借贷平台是不是有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看平台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如果业务中涉及资金归集、发放贷款、自融自保、期限错配等行为,则该平台很可能为“信用中介”。
2.看是否是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的直接借贷。此外,平台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则也要看合作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互联网跨界过程中是否有监管套利。好的平台,业务应该是‘小额分散’的,为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架起桥梁,若放出来的标的金额大、期限又长,很可能有是问题平台。
3.看是否踩“红线”。网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
4.看定价机制。对的做法是为借贷双方撮合并提供信息收集服务,借贷与否应当是借贷双方自愿的、并且风险自担的,并据此形成资金价格;错误或有隐患的做法,是平台以不正当高回报诱导出资,虚构、夸大项目真实性并隐瞒项目风险。
5.看对主业的专注。对的做法是平台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错误或有隐患的做法,是平台混业经营,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及房地产及金融市场配资等,这样做风险难以隔离。
广大投资者要提高风险识别意识,谨慎投资,对高收益“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而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
(来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