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IBC的决议案,无需“股东点头”

2020-03-16 11:22:24 作者:

为了明确起见,政府今天表示,根据《破产与破产法》制定的解决方案无需获得股东的批准。

该澄清是在某些季度的背景下进行的,该问题涉及公司发起人是否有可能根据《守则》的现有规定阻止破产解决程序。

公司事务部在通函中说,第30和31节的规定提供了从破产解决专家收到解决计划之时起,到经审判机构批准的详细程序。

它补充说:“ ...在此过程中,无需获得公司债务人的股东/成员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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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认为,利益相关者已要求澄清解决方案是否需要股东的点头。

解决方案的程序只有经过审判机构国家公司法法庭(NCLT)的批准后才能进行。

根据该法典第31条第(1)款,由裁决机构批准的解决方案计划应对公司债务人及其雇员,成员,债权人,担保人和其他参与解决方案的利益相关者具有约束力。

该通函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大量的贷方正在根据《守则》寻求救济,该《守则》寻求以时限的方式提供市场确定的解决方案。印度储备银行(RBI)已将至少12起大型不良资产案件转交给了《准则》进行解决。

该部正在执行该《守则》,并澄清说,裁决机构认为公司股东批准了解决方案中要求的特定行动。

“鉴于《守则》第30(2)(e)条要求决议专业人士确认其收到的每个决议计划在当时不违反法律的任何规定,因此需要作出澄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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