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丰投顾防非宣传月 | 凭证式众筹惹争议 股权投资需谨慎

2020-10-12 16:13:24 作者:巨丰财经

为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工作部署,不断增强投资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陕西证监局等单位指导下,巨丰投顾持续开展投资者宣教活动。

巨丰投顾作为一家有担当、持有正规合法牌照的专业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在巨丰财经网(www.jfinfo.com),投顾邦APP,好股票APP,巨丰投顾微信矩阵,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以专栏、专题等系列宣传形式,向亿万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努力提升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

一、案情简介

朱某决定创业,但是拿不到风投。2012年10月5日,淘宝出现了一家店铺,名为“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淘宝店店主是美微传媒的创始人朱某,原来在多家互联网公司担任高管。

消费者可通过在淘宝店拍下相应金额会员卡,但这不是简单的会员卡,购买者除了能够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的原始股份100股。朱某2012年10月5日开始在淘宝店里上架公司股权,共1191名会员参与了认购,总数为68万股,总金额人民币81.6万元。

美微传媒的众募式试水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有非法集资嫌疑,果然还未等交易全部完成,美微的淘宝店铺就于2月5日被淘宝官方关闭,阿里对外宣称淘宝平台不准许公开募股。

而证监会也约谈了朱某,最后宣布该融资行为不合规,美微传媒向所有购买凭证的投资者全额退款。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三、案件警示

股票的发行受现行法律的严格规制,非经合法程序取得股票对投资者来说只是废纸一张。建议投资者投资前要详细做足调查工作,要对集资者的底细和所投资项目的国家政策法规了解清楚,作出正确理性的投资决策。

(来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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