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方案企业在提交GST季度申报表时无需提交购买详细信息

2020-03-21 12:22:26 作者:

财政部周三表示,在商品及服务税下选择组成方案的企业不必在提交季度收益表GSTR-4时就向供应商购买产品的详细信息提交。

在澄清中,该部表示,对于在没有自动填写从注册供应商处收到的进货细节的情况下,成分交易商以GSTR-4表格提交季度退货的方式存在疑问。

财政部在一份声明中说:“在这方面,需要澄清的是,选择根据成分税征税的纳税人不得提供GSTR-4表4第4A号的数据。”

GSTR-4表4的序列号4A提供了从GST注册供应商处购买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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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推出的商品和服务税(GST)制度使超过180万家企业选择了合并方案,使他们能够以优惠税率纳税。年营业额不超过1千万卢比的企业可以选择该计划。

此类经销商在7月至9月季度提交GST退货的最后日期是10月18日。

EY税务合伙人Abhishek Jain说:“这一澄清将有助于解决一些经销商对这种公开要求的含糊不清;特别是鉴于自动填充设备不可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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