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私人信托以有效转移资产
安朱甘地
信托在印度已经建立并得到认可。印度基本上有两种类型的信托:私人和公共。
私人信托是为肯定或在给定时间内确定的一个或多个个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公共信托是完全或主要为了广大公众的利益而组成的,因此,公共信托的受益人构成了一个无法确定的机构。公共信托可以进一步分为宗教信托和慈善信托。
关本专栏重点介绍印度的私人信托,该私人信托受1882年《印度信托法》管辖并可能根据该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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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不将信托视为独立实体(出于税收目的除外)。信托被认定为一项法律义务,是财产的所有权所赋予的法律义务,该财产义务是由财产授予人为受益人(由财产授予人确定)或受益人和财产授予人的利益而置入受托人的。受托人是该信托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受益人对该信托财产拥有实益权益。
定义的重要术语:信托的创建者,有时也称为``授予人''或``委托人'',是指最初将要转让给信托并由其持有的财产的所有人。拥有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或信托公司)。可能会有一个或多个受托人。受托人有义务按照信托的条款行事,以使信托受益人受益。受益人是信托创建人打算从信托财产中受益的人。受益人的权利取决于信托的条款。一个人可以根据书面文书建立私人信托;也就是通过遗嘱(遗嘱信托)或该人一生中的书面信托契约。通过非遗嘱文书成立的具有不动产的信托必须通过注册的书面文书进行宣告(《 1882年印度信托法》第5条)。
印度作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不仅承认信托的概念,而且也承认受其他司法管辖区管辖的信托。根据财产授予人或家庭的需要,普遍存在各种信任结构,包括与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相关的酌处,非决定性,可撤销,不可撤销,特定,一般性的确定。在私人信托中,必须有意识地解决印度法律所规定的永久性规则,该规则对信托的期限施加了时间限制。
在HNI中获得吸引力
信托的形成是私人客户从业者手中的重要工具,并且在印度正获得发展势头,因为大多数富裕家庭,高净值个人(HNI)和超高净值个人希望采用适当的信托结构来满足在印度产生的需求。遗产规划,家庭继承和业务继承领域。越来越需要发起人或家庭通过在适当的时机建立合法有效的结构而拥有破产远程工具以保护和保存财富的信任平台。由于印度的大量非居民人口,对信托的需求也出现了。信托在其所在地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受制于不同的法律,人们通常希望通过在印度建立合适的机构来解决其继承问题。由于不时与印度重新引入遗产税有关的各种新闻,建立私人受益人信托的需求也得到了推动。
枚举私人信托的好处如下:更好,更有效地控制资产;为当前和未来的家庭需求进行计划;更好的继承计划;在重新引入遗产税的情况下进行更好的税收计划;采取预防措施避免资产的附加在任何清算/破产威胁等情况下持有家族企业股份的信托可以防止/限制解体,因为单个家族成员没有转让或稀释家族企业股份的空间。
(作者是SNG&Partners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